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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贝宁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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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5页 · 52,59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9

PDF第6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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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ssion Supé rieure de Recours)提请救济。
(4)颁发专利权证书并公开
专利申请经OAPI审查后,符合相关规定且根据《班吉协定》附件1第20条规定编制
了相关检索报告(如适用)后,OAPI将颁发专利权证书。申请人也有权申请迟延1年颁
发专利权证书。授予专利后,OAPI将在其官方公报BOPI上公开已授权的专利。
6.3.2 注册商标
OAPI不对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为确定商标的可用性,申请人应在申请前
对商标进行检索。
(1)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的机构:OAPI或各成员国国内负责知识产权的机构。
●根据《班吉协定》附件 3第8条,通过OAPI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
材料:
①申请表(MA_301);
②缴费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④商标附图,包含根据尼斯分类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
⑤商标使用章程(rè glement),适用于申请集体商标;
⑥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提交申请后的 3个月内提交注明在先申请号、申请
国家和申请人姓名的书面声明和经认证的在先申请书副本。
除提交书面申请外, 申请人也可以向OAPI或知识产权负责部进行口头申请,再由
OAPI或知识产权负责部进行记录并给申请人口头记录副本。如知识产权负责部受理申
请,应在申请日后5日内向OAPI转交申请文件。
(2)审查
OAPI对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不符合规定的缴费证明之外的形式要求和关于
优先权声明的形式要求, OAPI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修
改,如有正当理由,根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可以延长30天。如未通知申请人或代
理人修改,则不得驳回申请。
(3)注册并公开
经审查后, 如不存在法定驳回的理由,OAPI对商标进行注册并在其官方公报 (BO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