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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贝宁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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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5页 · 52,59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9

PDF第4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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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邮政运输:(陆、海、空邮件每件限重20公斤)需1份国际包裹单,3份报关

单(法语)。

  【关税】贝宁是西非经货联盟成员国,自        2000年1月起开始实施  “共同对外税则   ”

(TEC),8个成员国内部商品流通实施零关税政策,而进口关税则根据不同产品,统

一征收0%、5%、10%、20%和35%五档关税。

                  表5-1  贝宁各类产品关税税率

  进口税率           产品类别
  0%             药品、避孕产品、书报、医疗康复仪器、计算机
  5%             生活必需品(粮食等)、原材料、设备、特定生产资料
  10%            中间产品及生产资料
  20%            制成品及未列入其他类的产品
  35%            特殊产品

资料来源:贝宁海关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类型不同,贝宁的外国投资事务分别由计划与发展规划部、经

济财政合作部、工业与贸易部、农业、牧业与渔业部主管。每个投资新建项目首先要根

据行业向所属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文件。同时,根据《投资法》或《工

业保税区投资法》的规定申请所需的优惠政策,以获得所属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许可证。

所申请的优惠政策将由所属主管部门提交给计划与发展部所属的“投资促进委员会”审

核。获通过后,还需要经过政府部长内阁会议批准。

  2017年,贝宁政府设立了投资出口促进署(APIEX),该机构已成为投资者在贝宁

从事进出口或开展业务的唯一门户。

5.2.2 外资法规

  为促进投资,贝宁通过了一些新的法律,同时也对一些现存法律进行了修订。其中,

涉及投资最重要的法律有三个:《投资法》(2020年3月通过了新修订)、《经济特区

法》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法》。《投资法》根据投资地区和金额不同,给予企业              5到17

年不等的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