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国投资项目要事先经过贝宁生活环境与交通部的环境保护评估 ,在确定项
目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后,会颁发许可证。
(4)环境保护包括防止固体污染(主要是促进废料回收,发展废料再处理技术,
特别要防止塑料制品的“白色污染”) 、 液体污染 (主要是防止工业企业废水未经处理、
或废水处理后不达标就直接排放到河流、海洋中去,积极发展废水处理技术)和气体污
染(主要是防止工业废气未经处理、或废气处理后不达标就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对破坏
臭氧层的气体排放进行严格管理)等诸多方面,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5)重视通过立法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保护和开发,森林产品的贸易和生产,
须符合法规规定,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5.10.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证书定义:确认项目的实施符合环境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
证书获取: 获取环境合规证书是进行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 需要遵守相关的环
境法规和标准。
证书费用: 发放环境合规证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些费用根据投资额的大小来
确定。具体费用如下:
(1) 对于价值小于或等于1亿非洲法郎的不含税投资, 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为投资成
本的2%;
(2) 对于价值超过1亿非洲法郎且小于或等于10亿非洲法郎的不含税投资, 特许权
使用费金额为200万非洲法郎加投资成本的0.2%;
(3) 对于价值大于10亿非洲法郎且小于或等于500亿非洲法郎的不含税投资, 特许
权使用费金额为460万非洲法郎加上投资成本的0.1%;
(4) 对于价值超过500亿非洲法郎及以上的不含税投资, 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为1440
万非洲法郎加上投资成本的0.1%。
证书暂停或撤销: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遵守环境管理和社会计划( PGES)中
的措施和行动, 环境合规证书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 暂停或撤销的条件由相关部长级法
令规定。
环境监控报告: 项目实施者在项目实施前需要向环境机构和相关部门提交详细的环
境管理和社会计划执行计划,并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季度向环境机构提交环境监控报告。
贝宁环保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