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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贝宁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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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5页 · 52,59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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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工人和手工劳动者为1个月;管理人员、干部及类似的员工为3个月。解雇信必须
包括:中断合同的一个或多个理由的说明;公司名称;社会保险机构的登记号及雇主地
址;被解雇雇员的姓名、社会保险号、受雇日期及专业资格等。在通知雇员的同时,雇
主还必须通知劳动监察员。书面通知书应包括解雇信中的几点内容。
贝宁公职与劳动部设有劳动投诉仲裁机构, 如雇员或雇主对劳动投诉仲裁机构的裁
决不服,可上诉至法院,由法院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判决。
诉讼各方当事人需自费请当地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或辩护。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8方面:
(1)所有工资不得低于各行业最低保证工资(SMIG)。自2023年1月1日起,贝宁
最低保证工资调整为每月52000西非法郎。
(2)每月的工资必须最迟在工作月结束后的8天内支付。
(3)在不定期合同中,以小时、月计薪的职员、工人和手工劳动力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15天,管理人员、干部和类似人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只能延长一次,
且必须书面规定。
(4)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5)贝宁劳动法规定,除农业机构外,不管雇员的性别和领取报酬的方式如何,
他们的法定工作时间规定为每周40小时。 每周必须有最少24小时连续休息时间, 原则上
为星期天。
(6)加班时间的报酬按照劳资协议的规定来支付,但是不得低于劳动法规 定的百
分率。 白天加班: 第41-48小时按照112%的时薪计算; 第48小时起按照135%的时薪计算;
休息日和节假日按照150%的时薪计算。夜晚加班:平日加班按照150%的时薪计算;休
息日和节假日按照200%的时薪计算。晚上加班的时间是指21时至第二天5时之间。
(7)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2个月,员工享受1个月的带薪假期。
(8)根据法律规定,工人每年罢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
5.7.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国人在贝宁工作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第 4章“外籍或入境移民劳动
者的合同”中的第26条至30条。
第26条:在定居的前两年内,除由贝宁共和国通过的、与此条文规定相反的协议或
协定外,所有外籍人士或入境移民只能凭定期劳动合同才能从事有工资报酬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