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贝宁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贝宁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贝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5页 · 52,59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8

PDF第68页文字

正文模式
②通过邮政函件向各成员国国内负责知识产权的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所需的文件:
①申请表(BR_101);
②申请文件,使用密封信封,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a.说明书——以明确和完整的方式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描述,使得具有中等知
识和技能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执行该发明;
b.对理解该发明必要或有帮助的图纸;
c.确定所寻求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但不超过说明书所描述的内容;
d.摘要——概述说明书、权利要求所提及的内容,以及任何支持他们的图纸。
③申请费和公开费的缴费证明;
④如果委托了代理人,提供委托授权书;
⑤如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应在申请日后6个月内提交相关优先权文件;
⑥如果发明涉及微生物或使用微生物, 必须提交由指定保存机构或国际保存机构签
发的微生物保藏收据。
注意, 上述申请文件接受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 其他语言的申请文件应提交英语或
者法语的翻译件。
(3)审查
●形式审查
如申请不符合上述《班吉协定》附件 1第14条(除该法条第1款b项,即提供缴费证
明之外)的形式要求,OAPI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可以根据情
况申请延长30天)内进行修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改,OAIP将驳回申请。
●实质性审查
形式审查后,OAPI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发明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
利要求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遵守第15条所规定的发明的单一性(Unité de l’invention)
原则。OAPI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编制检索报告,确定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不存在抵触申
请,发明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要求。
《班吉协定》附件1第15条规定:一项申请仅能针对一个主要对象以及构成它的细
节和应用,它不能包含任何限制,条件或保留。
如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有权在收到 OAPI驳回决定后的 60日内向最高救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