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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文莱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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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7页 · 62,12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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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莱(2025年版) 49


         重机械制品                   0                  5
        钻井作业用品                   5                  0
        水龙头、阀门                  2.5                 0
         音信设备                    0                 5%
         光盘、磁带                   0                  0
        非LED台灯                   0                 15%
          电子烟                                     100%
         电子产品                    0                  0
       十人以上机动车                   0                 15%
       十人以下机动车                   0                 15%
          摩托车                    0                 30%
          无人机                    0                 10%
       浮潜式钻井平台                   5                  0
       非 LED照明设备                15                  0
   滑雪、水上运动、高尔夫装备                 5                  0

  资料来源:中国驻文莱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文莱投资管理部门为财经部下设的“利用外资及下游产业投资指导委员会”(FDI

and Downstream Industry Investment Steering Committee)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外资行动与

支持中心”(FDI Action and Support Center,简称FAST),负责外资项目审批及协调落

实工作;新设法定机构“达鲁萨兰企业”(Darussalam Enterprise,简称DARe),负责

提供外资项目用地及落地后的管理服务工作;文莱经济发展局(                        Brunei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简称BEDB)职能简化,仅负责对外招商引资。

   政府主管部门:http://www.invest.gov.bn/SitePages/Home.aspx

   文莱中央银行:https://www.bdcb.gov.bn/home.aspx

5.2.2 外资法规

   文莱未专门针对外资进行立法,《投资促进法》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文莱对大部

分行业没有明确外资股份占比限制,对外国自然人投资亦无特殊限制,仅要求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