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中资企业在文莱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文莱可以设立以下几种形式的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合资或合伙经营企业、公司
(私人或公众)及外国公司的子公司。
【独资与合伙经营企业】可以是个人、当地企业及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具体规定
包括:
(1)合作伙伴不超过20个;
(2)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签发企业名称证书,并收取30文元的费用;
(3)外国人申请必须事先获得移民局、经济规划统计局及劳工局的许可。
【公司(私人或公众)】可以是以股票或担保或股票及担保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
或无限责任企业。具体规定包括:
(1)必须有2名以上50名以下股东;
(2)股东可以是非文莱公民或居民;
(3)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力有限制,禁止任何公众股票招募;
(4)子公司可以持有其母公司股票;
(5)合伙协议必须填写公司注册人及公司名称,同时提供其他标准表格的企业文
件;
(6)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签发企业证书,并收取2文元的费用;
(7)注册费用取决于公司股票资本授权规模;
(8) 没有企业最低股本限制。 私营企业还要求: ①指定当地注册的会计师; ②逐年
准备资产负债表。
所有企业必须注册名称,名称须经注册师的确认。每个名称征税5文元。
公司董事会若仅有两位董事,其中至少一位必须为本地董事;若超过两名董事,则
至少有两位本地董事。
参考网址:https://www.mofe.gov.bn/Divisions/incorporation-of-companies.aspx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