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法国贸易主管部门主要有两个, 一是法国经济、 财政和工业部下设的国库总司, 主要职责
是制定和执行法国经济金融政策, 具体职能包括跟踪分析法国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 制定和实
施金融监管政策、 参与并推动多双边贸易金融合作、 为法国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支持、 对法国
对外发展援助进行监督等。 二是法国欧洲和外交部 (下设负责对外贸易和海外法国人事务的部
长级代表一职),主要负责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和维护本国经济利益。
5.1.2 贸易法规
法国是欧盟创始国,执行欧盟对外贸易法规和管理制度。《欧共体条约》( https://eur-
lex.europa.eu/legal-content/FR/TXT/PDF/?uri=CELEX:11957E/TXT)第133条是实施共同贸易政
策的法律依据。
2003年2月1日生效的 《尼斯条约》将共同贸易政策扩大到服务贸易、 知识产权和投资领域。
详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FR/TXT/PDF/?uri=CELEX:12002E/TXT
2007年12月13日, 欧盟27国签署 《里斯本条约》 , 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该条约第188C条
取代了原《欧共体条约》第133条。详见:http://publications.europa.eu/resource/cellar/688a7a98-
3110-4ffe-a6b3-8972d8445325.0001.01/DOC_19
法国根据欧盟制定的共同对外贸易政策和规定,基于在其他国际组织和协议中承诺的义
务, 颁布行政法规, 并制定对外贸易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受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约束, 法国不
能单独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贸易协议直接适用于法国。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法国政府通常采用间接干预的行政手段进行对外贸易管理, 但有时也通过颁布法律、 法令
和对进出口商的通告进行直接干预,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方针和政策。
对于一些特殊商品的进口,法国根据欧盟相关规定,继续实施本国有关进口管理的措施。
法国参与贸易管理的一些职能部门与欧盟总部的相关机构保持直接的对口联系, 定期协商,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