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司资产必须遵守资产清算程序规定。因此,一旦保护程序或公司重组程序启动,第
三方可接受公司管理者出价,全部或部分购买公司业务,使公司继续运作,出价必须遵守资产
清算程序规定。
如果没有任何使公司继续运行的解决方案或者公司不可能恢复运作,法院有权对处于财政
危机的公司进行清算。一旦清算完毕,公司资产将被出售。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法国有进一步加强外资审查制度的趋势。自2020年4月起,法国政府扩大外商投资审查范
围,新增印刷与数字媒体、食品安全、能源存储、量子技术等领域,同时降低外商投资审查触
发门槛,外商持股比例审查门槛由原来的33%降至25%。自2020 年 7月起,法国政府对非欧盟外
商投资实施一项临时性审查政策,一方面扩大审查范围,把生物技术等纳入审查关键技术清单;
另一方面降低非欧盟外商投资控制法国上市企业表决权的审查门槛,外商表决权审查门槛 由原
来的25%降至 10%。2023年1月,法国经财部宣布将外资审查持股 比例触发门槛永久性降至 10%。
法国政府于 2009年7月成立“法国国家信息系统安全局”( ANSSI),取代法国国防与国家
安全总秘书处( SGDSN)下设的信息系统安全总局( DCSSI),负责进一步加强国家通信系统
的安全。
2019年8月,法国政府修改《邮政和电子通信法》( https://www.legifrance.gouv.fr/codes/tex
te_lc/LEGITEXT000006070987/)第L34条款,其中规定:“为维护国防和国家安全利益,总理
对法国本土安装使用的5G及以上软件设备进行授权。单 次授权最长期限为8年,运营商须在授
权期满前两个月提交更新申请”,以及“总理评估损害国防和国家安全利益的风险因素包括设
备安全级别,运营商部署方案,运营商或服务提供商(含分包商)是否受非欧盟成员国控制或
干预等”。
此外,法国《刑法典》(网址见 5.2.4部分)第R226条款规定:“所有在法国制造、进口、
展示、提供、出租、销售、获得或使用的包括合法侦听功能的通信设备均需取得总理授权”。
为配合《邮政和电子通信法》第 L34条款的修改,2019年11月法国政府对《刑法典》第 R226条
款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明确运营商须先取得《邮政和电子通信法》第L34条款规定有关授权之
后才可向提供商购买5G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