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egifrance.gouv.fr/codes/texte_lc/LEGITEXT000006070299?etatTexte=VIGUEUR )和《建筑法
典》中均包含有与保护文化成果相关的法律内容。
为保护法语在全球的地位, 法国在文化方面有诸多保护措施, 例如,1994年在时任法国文
化部长杜邦的推动下通过的《法语使用法》(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id/LEGITEXT
000005616341)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告、广告中使用外语;电台、电视台除外语节目外,所播
放节目中使用外语;在法国境内出版的出版物必须有法语概述等。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除对公司和股权收购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外, 原则上, 法国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方式没有特别
限定,也不限制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
【公司收购和股权收购】
公司收购可以是两家公司之间协议,也可以是一家公司主动出价购买股份(恶意收购出
价) 。 上市公司如发生5%的股份或投票权持有人变更, 购买人应遵守金融市场透明度规则, 向
金融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为防止市场垄断, 大规模资本集中必须通知反不正当竞争部
门,并获国家和欧洲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企业税后销售总额超过1.5亿欧元,或者两家或两家以上合伙公司在法国实现税后销
售总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欧元的企业合并案,必须获得经济部长批准。
相关企业全球销售额超过50亿欧元, 或者两家及以上相关公司在欧盟成员国内的销售额分
别超2.5亿欧元的企业合并案,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情况说明。此外,某些公司商业活动涉及3
个以上欧盟成员国的,虽然总销售额未达欧盟最低标准,也需向欧洲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法国2006年3月23日通过的《公开标价收购法案》(https://www.legifrance.gouv.fr/jorf
/id/JORFTEXT000000639651/),一旦有外资恶意收购法国上市公司,法国企业就可以免费方
式发行股票认购券,增加股东实力,抬高企业资本,从而增强企业的自卫能力。
【收购财政困难公司】
法国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破产法修正案》 (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id/JO
RFTEXT000000632645 )规定,公司面临严重财政危机可能破产时,可采取破产前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