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额超过1500万欧元的公司,或者隶属于大型公司的执行机构,必须采取TDFC程序。
附录1.4.4 报税资料
企业办理注册手续后, 由CFE通知相关税务部门 (SIE) , 即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属
税务局。税务局收到CFE的通知后,要求企业填写相关信息,税务局可根据企业资产所在地确
立企业所属市镇。
企业成立第一年,不需缴纳地方营业税,但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填写1003P号表格,该表
格为今后计税临时申明。 此后, 企业每年5月1日前必须向税务局递送文件, 填写1003表格,申
明企业应纳税财产。企业成立当年年底,地方营业税由税务局评定征收。
企业注册时,CFE分配给企业一个适用于全欧洲的增值税号,该号码由SIREN(国家统计
和经济研究所分配的企业识别号) 组成:FR+2位数或字母+SIREN号。 此后, 企业填写3310-CA3
号表格, 于每月15-24日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全年应纳增值税小于4000欧元, 可选择每季度报一
次。
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件、纳税申报表的期限是自资产负债表披露后3个月内。官
方要求的文件包括2050到2059-G表格和2065表格。资产负债表披露后3个月15天内,企业必须
报送2572-K号表格。 该表不仅包含可以用后几年应纳税利润弥补税收损失的信息, 还包含前几
年所需弥补利润等计算纳税的相关情况。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义务】 符合双边税收协定的外资企业在法分支机构, 与公司具有
相同纳税义务 (联络处没有该义务) 。 法国会计法规、 贸易和刑事法律将以下内容定为强制性
义务:
(1)会计年度内,记录对公司财物产生影响的所有活动;
(2)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库存盘点和公司资产、负债清查;
(3)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根据会计账簿和库存账簿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及附件。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