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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法国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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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8页 · 70,25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1

PDF第9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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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中资企业在法国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一般来说,外商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代表处、分公司和子公司。
【代表处】外国企业可在法国雇用或从本国派遣1名员工成立当地办事处或代表处。代表
处不属于常设分支机构, 注册程序相对简单, 仅需缴纳少量地方税和社保费用, 但只能以母公
司名义从事极少量非商业活动, 如市场开发、 广告宣传、 信息咨询、 商品仓储或其他准备性/辅
助性活动,且无权签署任何形式的商业合同和开具商业单据。
【分公司】 分公司可从事工业或商业企业所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 但非独立法律实体, 母
公司对其一切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 分公司是常驻机构, 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和增值税。 公司法律形式可由分公司转变为子公司, 但必须遵守相应商业资产转换手续和有关
税收规定。
【子公司】 子公司是依照法国法律设立的公司, 是独立法律实体, 应缴纳与其相关的所有
税收。根据法国法律,子公司拥有众多优势,如资产独立、可申请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等。设立
子公司时,建议向专业律师、顾问咨询。股权制公司是法国最普遍的子公司形式,通常分为 3
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SA)、有限责任公司(SARL)和简化股份有限公司(SAS)。其他
法律形式如合伙公司(SNC)、非商业性公司(SC)、企业间联合会(经济利益共同体),也
可予以考虑。这些形式较少被采用,因为公司合伙人在财政困难时需承担更多责任。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企业注册行政手续一般由企业行政手续中心(CFE)受理,然后由该中心将企业注册所需
成立、 变更或停业的所有文件呈交给相关行政部门。 申请提交人必须是获得公司书面授权的人。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CFE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下列最终审批部门: 税收机关、 社会保险部门——法国社会保险和
家庭补助金征收联合会(URSSAF)、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INSEE)和商业法庭书记
室。INSEE负责给常驻代表机构发放SIRET号码,给子公司或公司发放SIREN号码。商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