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2025年版)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冈比亚贸易主管部门是贸易、区域一体化、工业和就业部(MOTIE),
被授权制定和实施贸易、投资和产业政策,促进在相关领域的投资和出口,
以实现贸易增长。同时, MOTIE负责就业、竞争和劳工事项的政策制定和
执行。
5.1.2 贸易法规体系
冈比亚贸易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法》《洗钱法》《竞争法》《冈比
亚税收法案》《收入和销售税法》《海关法》《电力法》《公 司法》《商
业登记法》《冈比亚投资促进法》和《劳动法》。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冈比亚关税政策由财政部与经济计划和发展部( MEPID)与贸易、区
域一体化和就业部( MOTIE)协同制定。
进口 商品需要向 海关提交 的文件包括:提单、原产地证书、货物发放
令、商业发票、打包清单、进口报关单和技术标准 /健康或环境证书。
目前,冈比亚关税包括四个类别: 0%、5%、10%和20%。西非国家经
济共同体( ECOWAS,简称“西非经共体”)成员国正在谈判引进第五类
别,税率为35%。
除对外关税以外,进口到冈比亚的货物还需要缴纳《海关法》(2010
年)所规定的以下税费:
(1)销售税(一般情况下占进口额的15%)。但成品油税率为10%,
电讯业务税率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