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冈比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冈比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冈比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4页 · 52,61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6

PDF第46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冈比亚(2025年版)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冈比亚贸易主管部门是贸易、区域一体化、工业和就业部(MOTIE),
  被授权制定和实施贸易、投资和产业政策,促进在相关领域的投资和出口,
  以实现贸易增长。同时,     MOTIE负责就业、竞争和劳工事项的政策制定和
  执行。

  5.1.2 贸易法规体系

     冈比亚贸易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法》《洗钱法》《竞争法》《冈比
  亚税收法案》《收入和销售税法》《海关法》《电力法》《公             司法》《商
  业登记法》《冈比亚投资促进法》和《劳动法》。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冈比亚关税政策由财政部与经济计划和发展部(          MEPID)与贸易、区
  域一体化和就业部(    MOTIE)协同制定。
     进口 商品需要向  海关提交  的文件包括:提单、原产地证书、货物发放
  令、商业发票、打包清单、进口报关单和技术标准          /健康或环境证书。
     目前,冈比亚关税包括四个类别:       0%、5%、10%和20%。西非国家经
  济共同体(  ECOWAS,简称“西非经共体”)成员国正在谈判引进第五类
  别,税率为35%。
     除对外关税以外,进口到冈比亚的货物还需要缴纳《海关法》(2010
  年)所规定的以下税费:
     (1)销售税(一般情况下占进口额的15%)。但成品油税率为10%,
  电讯业务税率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