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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冈比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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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比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4页 · 52,61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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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quisition and Compensation Act 1991)。
冈比亚的土地制度是由殖民地历史所塑造的,一共有 3个类型的土地
使用权:永久产权、租赁权和传统习俗地产权。永久产权和租赁权是法定
的,是在英国殖民时期引入的,而传统习俗地产权则是从传统和传统演变
而来的土著社区的做法。
在法律上,在冈比亚,所有土地都是公共土地。这包括所有国有土地
(班珠尔和卡尼芬市区)和尚未记录或登记给第三方的指定的国有土地
(Kombo North ,Kombo South 和Kombo Central );森林、野生动物公园
和保护区; 由公共机构持有的土地 (包括社会保障和住房金融公司 (SSHFC
GT)委员会,即旅游开发区( TDA)、冈比亚港务局(GPA)和资产管
理和恢复公司(AMRC)等);所有尚未登记或记录到社区的习俗土地,
这些土地归属于各个地区政府管理。
习俗土地权覆盖了大部分土地 (约5084平方公里, 约涉及79.2万人口) 。
这些土地由地方政府和地方酋长共同管理。 永久产权土地涵盖约537.7平方
公里(10%),影响约45.4万人。永久产权地区包括城市住宅地区、国有
土地、公共土地、还有森林公园、野生动物园、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开发区
(TDA)。
由于租赁土地分散,没有形成成片的土地,因此无法获取有关租赁权
土地的综合数据。租赁形式包括转租、租约、许可证、土地抵押和被视为
租赁土地,或99年的国有土地租赁。只有得到省委员官以及土地和地区政
府部(MLRG)的认可和批准,土地租赁可以被地区政府授权。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外资企业或者个人获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租赁
和购买习俗性土地。
【租赁土地】外资企业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向委
员会(州长)办公室申请并进行处理和授权。所有班珠尔市和科波圣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