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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经济特区法规 《冈比亚投资与出口促进法》规定,出口加工区有以下分类、要求和 优惠政策: (1)出口加工区的类型: ①出口导向型投资企业出口加工区; ②出口导向型混合型出口加工区; ③独立实体投资企业投资经营的单一实体出口加工区。 (2)投资者需向相关机构申请经营出口加工区的许可证。 (3) 出口加工区的投资者若出口至少80%的产量, 将豁免缴纳以下费 用: ①在国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的消费税、进口税和消费税(不允许用 于海关辖区的消费); ②固定设备的进口税; ③企业税或营业税; ④预扣税; ⑤市政税; (4) 位于出口加工区外的投资企业, 其出口不少于其产出的30%,有 权获得以下优惠政策: ①公司或营业税减免10%(5年期); ②财务规划服务和咨询; ③参加关于促进出口的培训课程、专题讨论会、研讨会和讲习班; ④出口市场研究; ⑤在国外市场进行广告和宣传活动; ⑥产品设计和咨询。 (5)出口加工区投资者的激励措施有效期最长为 10年。外资企业与 当地企业拥有相同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