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冈比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冈比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冈比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4页 · 52,61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8

PDF第58页文字

正文模式
5.6.1 经济特区法规
《冈比亚投资与出口促进法》规定,出口加工区有以下分类、要求和
优惠政策:
(1)出口加工区的类型:
①出口导向型投资企业出口加工区;
②出口导向型混合型出口加工区;
③独立实体投资企业投资经营的单一实体出口加工区。
(2)投资者需向相关机构申请经营出口加工区的许可证。
(3) 出口加工区的投资者若出口至少80%的产量, 将豁免缴纳以下费
用:
①在国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的消费税、进口税和消费税(不允许用
于海关辖区的消费);
②固定设备的进口税;
③企业税或营业税;
④预扣税;
⑤市政税;
(4) 位于出口加工区外的投资企业, 其出口不少于其产出的30%,有
权获得以下优惠政策:
①公司或营业税减免10%(5年期);
②财务规划服务和咨询;
③参加关于促进出口的培训课程、专题讨论会、研讨会和讲习班;
④出口市场研究;
⑤在国外市场进行广告和宣传活动;
⑥产品设计和咨询。
(5)出口加工区投资者的激励措施有效期最长为 10年。外资企业与
当地企业拥有相同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