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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冈比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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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比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4页 · 52,61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4

PDF第64页文字

正文模式
冈比亚政府鼓励外国证券投资, 但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来鼓励和促进
证券投资。市场流动性不足,无法吸收和退出大型头寸。
冈比亚现有政策不利于金融资源自由流入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冈比
亚虽然没有促进金融资源自由流动的完整政策, 但也不存在任何阻碍金融
资源流入市场的政策。
私营部门可以使用各种信贷工具。信贷按市场条款分配,外国投资者
可以在当地市场获得信贷。冈比亚政府遵守 IMF要求其成员国遵守的第
VIII条义务。
5.10 对金融业的监管规定
【货币与银行系统】冈比亚建有中央银行系统,中央银行负责国家货
币政策和相关金融规定的制定。
外国人在冈开设银行账户没有限制。 外国银行或分支机构可以在冈比
亚开展业务,受冈比亚银行法规的约束。
【金融监管】 冈比亚中央银行是其金融监管机构, 属于国家直属机构,
负责国家金融规定的制定和监管。金融行业的监管法案包括《金融机构法
案》 (2003年)(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 (FIA) 2003) 和 《中央银行法案》
(2005年)(CGB ACT 2005)。上述法案规定,政府授权中央银行对冈
比亚的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绿地投资采取开放政
策,以期促进和健全国家金融体系。
冈比亚允许外资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遵守当地 法规的前提下 在冈比
亚开展业务。过去3年,未出现过代理银行关系丢失或处于危险之中的状
况。
金融机构需提前获得准入认证,条件是:(1)成立公司;(2)满足
银行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3)提交经核证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的副本;(4)获得营业授权证明。
《金融机构法》 (2003年) (FIA) 和 《中央银行法》 (2005年) (C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