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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冈比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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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比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4页 · 52,61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2

PDF第7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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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该条约对投资规则进行了统一规定。在投资者与冈比亚或者冈比亚与
其它国家发生争端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将其案件提交给国家法院或法庭,
在意见发生分歧时,则提交给西非经共体法院。为了补充《西非经共体条
约》,西非经共体通过了《补充法案》。这些法律对西非经共体成员国和
机构具有约束力。 部长理事会制定了条例和指令, 并发布了其决策和建议。
其条例具有普遍适用性, 其所有法案条款在成员国均可强制执行并且直接
运用。因此,西非经共体的地区监管体系比冈比亚的国家监管体系更具权
威性。
冈比亚的监管体系引用并采纳英国的国际规范和标准。 冈比亚有属于
自己的监管制度, 这些制度由冈比亚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社区的利益相关方
共同设计,但参照或采纳国家监管制度的国际规范或标准,通常是以英国
的监管制度为基础。
【适用的法律】冈比亚的法律制度以英国基本法为基础,法院内有一
个执行财产权和合同权的法律框架。冈比亚没有书面的商业和/或合同法,
因为它的法律制度基础是普通法。冈比亚有 8个专门的法院,包括一个商
事法院和劳工法庭,但不包括民事法庭。
【仲裁】冈比亚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成员,但没有
具体的国内立法,规定其必须执行ICSID的裁决。
冈比亚尚未成为1958年《纽约公约》颁布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
决书》的签署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