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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肯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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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72,91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PDF第6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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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应支付住房补助,如工作时间连续超过30天,则认为是雇员工作地点的转移,不再支
付补助。
(6)雇员的饮食
雇主应保证雇员健康饮食,并向雇员提供必要的烹饪工具,其费用由雇主承担。
(7)雇员的医疗
雇主应保证在雇员患重病时,获得合理的医疗照顾,并采取切实手段,保证在第一
次患病后,受到雇主的重视。
(8)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 不超过52小时, 夜班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60小时。 不足16
岁的人员,每周不超过36小时。加班按以下标准付工资: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
雇员休息或公假日,按正常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
如雇员不是按小时雇用, 决定基础小时付费时, 不应少于雇员基础最低工资月标准
的1/225;
加班时间加上每周正常工作时间, 两周之内连续计算小时数不应超过: 夜班工人144
小时;其他成人雇员116小时。
(9)解雇雇员的先决条件
不是休假,也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雇员缺勤;
在工作期间酗酒,不能正常履行其工作;
雇员有意懈怠,不履行其工作职责,或是粗心大意,不能很好履行职责;
雇员使用污辱性语言, 或是表现出污辱性行为对待雇主或雇主授权对其进行管理的
人员;
如雇员明知故犯,或是拒绝履行职责或其委托管理人的合法、合理的指令;
雇员因犯法而被囚禁,10天之内未能保释或无罪释放;
如果雇员声称,或是有充分的根据认为其将对雇主及其财产造成严重伤害;
雇主在结束雇佣合同时, 如其雇用时间超过4个月, 应给雇员出具雇用证明, 内容包
括: 雇主的姓名和邮件地址, 雇员的姓名, 雇用的起始时间, 雇用的性质及惯常的地址,
雇用的终止时间,其他需说明的事项。雇主不必提供有关雇员性格和工作表现的证明。
(10)雇员的解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