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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吉尔吉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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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5页 · 34,5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4

PDF第3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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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吉经济和商务部是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国家经济政策、 开展对外经
贸联系、协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发展等。
5.1.2 贸易法规
吉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法律有《对外贸易法》《许可证体系法》《出口管制法》,
并遵循《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详见:
https://eec.eaeunion.org/comission/department/dep_tamoj_zak/tk_eaes.php。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及许可证申请程序详见:
https://mineconom.gov.kg/froala/uploads/file/ae035808cfd8b404b5a99e631cbb85de9ee8
7b3a.pdf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商品原产地有关规定】吉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原产地规则, 主要法律依据是1998年
8月27日修订的 《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法》 中关于商品原产地的有关章节 (第180-188条) 。
吉工商会是政府授权的负责发放和确认原产地证的主管机构。
详情查询网址:
https://www.cci.kg/department-tpp-kr/kyrgyzekspertiza/vydacha-sertifikatov-proiskhozh
denija-tovara.html。
【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根据吉政府 2002年9月19日批准生效的《关于对进口商
品安全指标进行监督的决定》,部分商品在进入吉境内时应接受强制性安全检验。该文
件规定: 安全检验应由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指定的监管机构或地方商检部门进行。 商检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