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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吉尔吉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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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5页 · 34,5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2

PDF第4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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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是收入税。
【消费税】涉及燃油产品、酒精类产品、金银饰物、烟草商品等。税率由吉尔吉斯
斯坦政府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地矿税】根据区块储量和面积、资源种类确定。
【销售税】税率1-3%。根据经营种类和支付方式确定。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外资优惠政策,提高对外资吸引力, 2014年1月,吉出台新的《自由
经济区法案》。该法案旨在促进自由经济区制度更加高效与现代化,包括为保证经济区
的良好运营与发展制定相关国家政策、 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 以及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区
域经济增长、提高吉公民工作积极性等。
目前,吉境内共有5个自由经济区,分别是: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位于比什凯克
市)、纳伦自由经济区(位于纳伦州)、卡拉科尔自由经济区(位于伊塞克湖州)、玛
依玛克自由经济区(位于塔拉斯州)和列伊列克自由经济区(巴特肯州)。除比什凯克
自由经济区外,其他4个自由经济区均是以行政辖区为界设立的。目前,在5个自由经济
区中,初步成型并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促进作用的仅有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
根据现行规定,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对
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及其他税费。 当
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 须向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
服务费”。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境外时不受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根据吉加入欧亚经济联盟的法律文件,吉国内 3个自由经济区(比什凯克、纳伦和
卡拉科尔自由经济区)获得自第三国免关税进口加工用途商品的资质。此外,若使用上
述进口商品生产的产品在吉国内附加值符合吉法律关于“充分加工”的标准要求(如机
械设备或音像设备需高于40%),则其原产地便可被视为吉尔吉斯斯坦,从而能够免关
税和其他税费自由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其他国家。
吉《劳动法》适用于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国投资企业。后者应按照吉有
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