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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吉尔吉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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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5页 · 34,5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0

PDF第4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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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领域】根据吉2008年颁布实施的《个人信息法》,采集个人信息应先征得本
人同意,并提前明确告知其信息使用用途。跨境传输信息必须事先征得个人同意,并要
求信息接收方做好信息保护工作,使用互联网传输信息的,要确保传输方式保密性。
《个人信息法》查询网址:http://cbd.minjust.gov.kg/act/view/ru-ru/202269。
【文化领域】根据2009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颁布的《文化法》,外国公民按规定程
序享有同本国公民同样的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允许外国企业投资文化领域。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的主要方式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包括实物、不动产、购买企业股票和
债券、知识产权、企业盈利和利润。外国企业或自然人可通过全资收购和部分参股等形
式对吉企业实行并购。外国自然人在吉投资享有国民待遇。
吉尔吉斯斯坦允许外商投资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进行
合资、合作、独资和并购;现汇投资、设备投资或技术投资均可。
吉允许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 但对二手设备的质量检测相对严
格。
外国企业在吉并购可咨询吉国家投资署。
根据2017年颁布实施的《科学和国家科技政策基础法》,吉鼓励吸引外资开展科研
工作, 鼓励通过共同开展科学研究、 吸收外国专家、 交换科技信息、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人才交流等方式,推动科研国际合作。
近三年来,中资企业在吉未发生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吉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无正式的安全审查制度。但吉税务、环保、土地、
建设等部门非例行检查较多,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外资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吉尔吉斯斯坦于2011年6月颁布《竞争法》,确定吉保护和发展竞争的法律框架,
旨在预防并限制垄断活动和不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详见:
https://cbd.minjust.gov.kg/203356/edition/1236940/ru
吉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详见:
https://mineconom.gov.kg/ru/direct/10/n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