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4.3 报税手续
企业报税时应递交由法人和会计签署的会计报表。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自2025年起, 吉实施外国人工作配额许可与工作签证统一窗口制度, 主管部门是吉
外交部。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在为外国劳动力办理工作签证, 首先应提交聘用外国劳动力配额。 根据签发的配额
人数和职位, 聘用外国公民并办理工作签证。 适用外国劳动力配额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配额。根据重新办理的配额再次申请办理工作签证。
如雇主违反招收、使用外国劳动力的规定,监管部门将对其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
纠正。如未履行有关要求或重复违规,可能被处以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外国员
工会被驱逐出境。
附录1.5.3 申请程序
雇主应向外交部领事司官方网站提交使用外国劳动力的配额申请,获得配额后, 可
以办理入境工作签证;入境后在两个月签证到期前10天提交延期申请。 申请人应对办理
许可证申请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附录1.5.4 提供资料
【需提供的资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招收外国劳动力申请表;
(2)雇主招收外籍劳动力的说明信;
(3)雇主注册文件(章程、营业执照、负责人任命决议等) 外国公民就业许可申
请。包括个人履历表、护照签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艾滋病验血医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