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吉尔吉斯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吉尔吉斯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5页 · 34,5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9

PDF第39页文字

正文模式
《地下资源法》和《矿产资源产品分配协议法》修正案。新法律规定,法人实体或自然
人(包括外国人)如在吉境内开采中型和大型金矿,需在吉创建一个由国家占股30%的
公司,方能办理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此外,该法律规定,在分配产品时,国家应占产
品利润的30%。
《地下资源法》查询网址:http://cbd.minjust.gov.kg/act/view/ru-ru/111782
【农业领域】根据吉《土地法》,禁止向外国人提供或转移农业用地所有权,国有
农业用地租期为5年,干旱耕地、种子培育土地、种畜场土地、试验田、科学研究田、
经验推广田等租期可达20年。
《土地法》查询网址:http://cbd.minjust.gov.kg/act/view/ru-ru/8
【林业领域】根据吉《土地法》和1999年颁布实施的《林业法》,外国法人和自然
人不能获得林地所有权,但可以租赁使用。可以短期、长期承租林地,但必须签署租赁
合同, 合同必须包含承租人支付能力、 林地范围、 林地使用种类、 林地使用规模、 租期、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双方护林、恢复植被的义务等内容,不得转租第三方。
【金融领域】 吉银行监管机构为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 即该国中央银行, 根据2016
年颁布的《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银行及银行业务法》,吉国家银行依法独立管理,
并从事以下活动:
(1)制定、确定并实施金融政策;
(2)调控和监管银行和金融信贷机构;
(3)研究、开发并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
(4)全权负责发行货币;
(5)促进支付系统的有效运作;
(6)制定开展银行业务,银行体系核算及报告的法规。
吉尔吉斯斯坦金融业相对落后,但对外国投资较为开放,投资政策相对宽松,吉没
有外汇管制,资本可自由汇入汇出,金融领域利润税仅为10%。财务状况稳定、信誉良
好的外国银行可在吉开设分行,条件是该外国银行所在国与吉国家银行签订有合作协
议。外国银行可在吉开设分行,申请提交吉国家银行审核,审核期限为 6个月,并可根
据需要延长6个月。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银行及银行业务法》查询网址:
http://cbd.minjust.gov.kg/act/view/ru-ru/11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