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统一关税。主要针对从事“旅游购物”贸易的个体商人。一般以整车
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货物保管费;
(3)海关押运费;
(4)违反海关规定罚款;
(5)办理知识产权证明手续费;
(6)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在吉海关署登记手续费。
【出口退税】根据吉现行法律规定,出口退税涉及以下两种情况:来料加工产品的
复出口(利用进口原料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商品)凭在海关监管部门办
理的许可证(办理一次有效期1年)可享受退还原料进口时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待遇;
利用在本地采购的原材料加工的出口商品,出口时不分商品种类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
待遇。
【关税优惠】吉对包括中国在内的WTO所有成员国以及与吉达成有关双边协议的国
家给予贸易最惠国待遇。吉对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实行特殊的关税优惠。即:对原产
地为该组织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免征海关税;增值税实行目的地征收制度。详情查询网址:
http://cbd.minjust.gov.kg/act/view/ru-ru/202445。
2016年1月起,欧盟给予吉GSP+普惠制待遇,吉可免关税对欧盟出口6000余种商品。
但在实践中吉未能有效利用这一政策,因多数产品不符合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
(EUREPGAP)或ISO22000标准。
2018年1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生效。新的法典生效后,联盟成员国间通关
手续简化,通关条件放宽,通关成本降低。
表5-1 吉尔吉斯斯坦进口税目按产品分类税率
最终税率 最惠国税率
产品分类
平均关税率(%) 零关税占比(%) 平均关税率(%) 零关税占比(%)
畜产品 10.2 0 13.7 14.8
乳制品 11.5 0 14.7 0
水果、蔬菜、植物 15.6 3.8 8.0 6.1
咖啡、茶 10.6 0 5.5 29.2
谷物及制剂 11.9 0 9.3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