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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吉尔吉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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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5页 · 34,57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6

PDF第3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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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统一关税。主要针对从事“旅游购物”贸易的个体商人。一般以整车

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货物保管费;

   (3)海关押运费;

   (4)违反海关规定罚款;

   (5)办理知识产权证明手续费;

   (6)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在吉海关署登记手续费。

   【出口退税】根据吉现行法律规定,出口退税涉及以下两种情况:来料加工产品的

复出口(利用进口原料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商品)凭在海关监管部门办

理的许可证(办理一次有效期1年)可享受退还原料进口时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待遇;

利用在本地采购的原材料加工的出口商品,出口时不分商品种类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

待遇。

   【关税优惠】吉对包括中国在内的WTO所有成员国以及与吉达成有关双边协议的国

家给予贸易最惠国待遇。吉对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实行特殊的关税优惠。即:对原产

地为该组织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免征海关税;增值税实行目的地征收制度。详情查询网址:

http://cbd.minjust.gov.kg/act/view/ru-ru/202445。

   2016年1月起,欧盟给予吉GSP+普惠制待遇,吉可免关税对欧盟出口6000余种商品。

但在实践中吉未能有效利用这一政策,因多数产品不符合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

(EUREPGAP)或ISO22000标准。

   2018年1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生效。新的法典生效后,联盟成员国间通关

手续简化,通关条件放宽,通关成本降低。

               表5-1  吉尔吉斯斯坦进口税目按产品分类税率

                     最终税率                  最惠国税率
   产品分类
             平均关税率(%)    零关税占比(%)   平均关税率(%)   零关税占比(%)

   畜产品           10.2        0          13.7       14.8

   乳制品           11.5        0          14.7        0

水果、蔬菜、植物         15.6        3.8        8.0         6.1

   咖啡、茶          10.6        0          5.5        29.2

  谷物及制剂          11.9        0          9.3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