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北马其顿外交和外贸部是其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能包括: 制定贸易法律
法规,制定并实施贸易政策;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就经济贸易问题进行多、
双边磋商;做出有关进口禁令的决定;与外国及国际组织进行贸易谈判,解决贸易争端
及存在的其他问题。
5.1.2 贸易法规体系
北马其顿于2003年4月加入WTO,现正积极谋求加入欧盟,因此,北马其顿以欧盟
规定为蓝本对现行经济政策进行调整,为外国企业创造更为良好的投资环境。近几年,
北马其顿政府颁布的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禁止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中的不公
平贸易行为法》《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技术工业开发区法》《贸易公司法》《两用
技术和产品出口管制法》等。
主要经济贸易法规查询网址:economy.gov.mk/zakoni.nspx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税制度】 北马其顿的平均关税按照WTO的要求逐年下降。 北马其顿与欧盟签订
了稳定与联系协议(SAA),与土耳其和乌克兰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FTA),加入了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CEFTA)这些协定规定对双边进出
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免征关税,只征收1%的海关登记费。
关税制度网址:
customs.gov.mk/index.php/en/biznis-zaednica-mk-2/presmetka-na-davacki-en/558-tar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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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理】 北马其顿对一般产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除个别商品外没有数量或价
格限制。2024年,全国出口商品总值为 84.25亿美元,同比减少6.4%。受乌克兰危机影
响,2022年北马短期暂停了对包括小麦、大麦、玉米、小麦粉、葵花籽和葵花油等商品
出口(葵花籽油出口禁令已于2022年5月取消),以保护国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