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成立和本国居民相同类型的公司,也可作为商人个体在北马其顿经营。
北马其顿对外国投资者没有进行监管的专门法律。与此相关的法律框架包括: 《贸
易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 《国际贸易法》
《兼并法》《外汇法》《投资基金法》《银行法》《保险业监管法》和《审计法》等。
除军事工业、武器交易、麻醉品交易、受保护的文物交易等领域外,其他投资领域均对
外开放。
5.2.3 投资行业的规定
【重点行业】北马其顿鼓励外资在汽车零部件、IT产品、农产品加工、医药和医疗
健康、成衣、纺织和皮革、能源、旅游、化工、建筑和房地产等领域内投资。
【银行业】《银行法》规定,获取75%的银行股份需得到国民银行的批准。
【保险业】《保险监管法》要求外国投资者在购买涉及保险事业管理权的股票时,
必须通过保险业监管机构的同意。
【广播公司】 根据 《广播法》 规定, 外国人参与广播公司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25%。
5.2.4 投资方式的规定
【投资方式】外国企业在北马其顿投资可设立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和联合股份公司,或在北马其顿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开展非盈利性活
动。
【并购】 北马其顿关于外资并购的相关法律主要有 《贸易公司法》 和 《并购法》 等。
北马方一直致力于吸引外资,简化外资并购程序,对外资并购并无特殊要求,对私人投
资也无特殊限定,政府允许外资和内资公平地参与国企改革。
北马其顿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企业并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该领域法律主要有《反
不公平竞争法》和《竞争保护法》等。
【投资开发区】 北马其顿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建设并运营当地规划的技术工业开发
区(TIDZ),并享有与北马其顿政府投资经营的开发区同样的优惠政策。
【科技研发】 北马其顿负责科技合作部门为北马其顿教育与科学部, 相关法律包括
《科学研究活动法》和《创新活动法》 (网址:mon.gov.mk/page/?id=2055)。北马其顿
还成立了创新和技术发展基金( FITR),FITR的优先事项是改善北马其顿对创新和技
术发展的财政支持并促进和鼓励北马其顿的创新活动, 是支持该国初创企业和创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