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原料的勘探与开采;水资源的利用;水利设施的建设、保护及使用;森林的利用;
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水改良体系的建设和从水下土层开采物质;公路、铁路、航空设施
与机场、水运设施与港口、电信设施、油气输送管道与储运配送设施、卫生教育机构设
施、市政设施的建设、保护、使用及修复改造;用于电力、热能、天然气生产配送的能
源设施的设计、建设、保护、使用及修复改造;河岸、湖岸的使用;现行公共教育项目
的执行;博彩业的经营;体育休闲设施、体育场馆、用于体育、休闲、文化活动场地的
建设、保护及使用;具有天然药物特点及其他自然价值地区的设施建设、保护、使用及
修复改造。
黑山政府《公私合营伙伴关系法》规定了黑山公私合营项目类型、审批流程和招标
要求等内容。该法规定在公共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娱乐等领域可以开展公私合营。
黑山政府《鼓励直接投资法令》规定,不可享受政府资金资助的投资行业包括初级农业
生产、合成纤维生产、交通、博彩、贸易、煤炭和钢铁的初级生产、电力生产、石油和
天然气、烟草及烟草制品、武器弹药、转基因、危险垃圾。
外国投资者投资武器装备生产和贸易企业, 须经黑山国防部批准, 且股权占比不得
超过49%。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投资方式】根据黑山《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设立企业、并购
等方式在黑山从事经营活动。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合伙企业( OD)、有限合伙企
业(KD)、股份公司(AD)、有限责任公司(DOO)、分公司。成立一家股份公司的
最少股本为2.5万欧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欧元,股东数不能
超过30人。
【并购相关法规及主要内容】
2011年出台的《股份制企业并购法》及2016年的修正案规定,允许外资并购黑山当
地企业或在黑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欧盟企业, 但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并购需要符合与银
行和保险公司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外商企业并购前后持股超过目标企业30%股
权时,必须发布并购公告;最迟须在获得 30%以上股权前2个工作日,通知目标企业和
黑山资本市场委员会已作出并购决定;在作出并购决定前 8天须向黑山资本市场委员会
申请颁发“发布认购股票公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