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塞内加尔工业和贸易部是主管进出口贸易的政府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
贸易政策,促进国际贸易一体化,对其他参与贸易管理单位实行监管和管理等。
5.1.2 贸易法规
塞内加尔的贸易管理体系主要参照西非经济货币联盟制定的贸易法规。 与贸易相关
的法律有1987年《海关法》、1992年《税法》、1994年《价格、竞争和经济纠纷法》、
1994年《保护国内工业及打击非法商业活动法》、2004年《投资法》等。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网站:www.uemoa.int
海关法下载网站:https://www.senfinances.org/publication/code-des-douanes/
投资法下载网站:https://www.douanes.sn/wp-content/uploads/fichiers/code_des_invest
issements.pdf
税法下载网站:https://www.senfinances.org/publication/code-general-des-impots/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塞内加尔《海关法》规定,所有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持有进出口证,进出口证每 4
年更新一次。办理进出口证需要提交企业或个人在商会注册信息、企业登记注册材料、
身份证件、 自然人或企业代表的照片等, 办证所需各种费用大约为4.5万西非法郎, 注册
企业时即可申请办理。 此后须网上提交税务登记证明向海关申请海关企业代码, 用于办
理进出口业务, 不同地区的办理时长不同, 达喀尔地区大约两天, 其他地区大约一个月。
(详见https://senegalservices.sn/demarche/demander-une-carte-dimport-export)
自2024年7月3日起, 不按规定向塞税务总局定期进行税务申报的进口商, 在进口总
价大于等于 1000万西非法郎 的货物时,须向塞政府缴纳货物海关价值 12%的税务合规
费。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