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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内加尔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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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0,5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正文模式
审计者告知。
为了适应国际化和越来越自由化的货币活动, 以及考虑到行业风险, 西非经济货币
联盟对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事信贷业务的条件(最低资本额度、代表处、准备金、会计准
则)、具体的信贷行为(资本参与、不动产处理、贷款)、资产管理(保证金、风险、
有价证券) 等进行了规定。 这些法规要求必须在银行和金融机构从事信贷行为中得到应
用和遵守。 银行从事业务领域须严格遵守央行授权, 不得跨界进行任何未获审批的业务
活动。西非国家中央银行要求将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上调至100亿西非法郎。
西非国家中央银行规定的塞内加尔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的融资总费用 (包括
利息、 手续费等) 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15%。 塞内加尔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约为7%~11%,
部分情况下企业贷款利率可上浮至13%~14%。塞内加尔银行只允许向本国公民和企业
发放贷款,币种一般为西非法郎。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塞内加尔 环境和 生态 转型部( Ministère de l ’Environnement et de la Transition
é cologique)负责管理全国的环保事务。
网址:https://www.facebook.com/mete.gouv.sn/about?locale=fr_FR
电话:00221-338590559;338591342。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塞内加尔主要环保法律有:1998年4月颁布的《海洋捕鱼法》(第1998-32号法)、
1988年8月颁布的 《采矿法》(第88-06号法)、1998年1月8日颁布的《森林法》(第1998/03
号法)和1998年2月20日颁布的第1998/164法令、2006年9月18日颁布的关于城镇固体废
物处理法令(第2006-860号法)、2023年8月2日颁布的《环境法》 (第2023-15号法)等。
(详见https://primature.sn/publications/lois-et-reglements/code-de-lenvironnement)
5.8.3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塞内加尔《环境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对项目进行环保评估的流程。凡可能对环境
产生影响的所有开发项目均须经过环评。在项目通过技术委员会的验证和审核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