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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内加尔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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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0,5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4

PDF第5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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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

  涉及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等动产收入,须缴纳预提所得税。如果境外公司在塞

内加尔注册有NINEA号码,无需支付预提所得税。

                   表5-4  预提所得税税率

                  类型                         税率

              股票、公司股份收益                      10%

                 债券收益                        13%

            5年期塞内加尔发行的债券                     6%

                  彩票                         15%

              其他动产投资收益                       16%

                专利权使用费                       25%


  【地方经济捐税】

  2018年初,塞内加尔修订税法,对营业税改革,将营业税修改为地方经济捐税。地

方经济捐税又分为资产和租赁价值税和经济增值税。其中,资产和租赁价值税应于每年

1月31日之前申报,税法规定所有业主(如出租给他人则不缴纳)及租户(若属于商用

租赁),无论其运营的业务是否隶属于公司所得税征税范围,其所使用的所有土地、设

备和房产建筑,都在征税范围内,税费计算标准为房产、无形资产和土地按登记入资产

负债表的金额征收1.4%,租用场所按年租金的金额征收15%;经济增值税每年申报时间

不晚于4月30日,经济增值部分为上一年度营业额减去规定经营成本后的差额,此部分

作为征税基础,税率为1%,或最低征税金额应不低于上一年度营业额的0.15%。

  应于每年7月1日前完成缴费。

  【合同注册税】

  税法要求对于一定数量的订单、工程和服务,相关单位及部门需要签订合同,且在

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前往税局完成合同注册。合同某一方的缴税费率为不含税合同额的

1%。实际操作中,税务局经常会要求申报方替合同另一方同时缴纳税费。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