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口至塞内加尔的离岸价超过300万西非法郎的一般贸易货物,均需要检验检疫,
否则进口商在海关申报前将被处以到岸价20%的罚款。减免税货物不需要办理装船前检
验,可以在货到后补办。暂时进出口货物均需要装船前检验。所有植物、动物产品进口
均需提供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书,食品进口需要提供原产国政府机构发放的质量证书。
塞内加尔农业部下属植物保护司(DPV)负责协调塞内加尔进出口植物的检疫和质量控
制,在全国各海关口岸设有检查站,进口商在被抽查时须出示进口许可证和原产地植物
检疫证书。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进口关税】
塞内加尔对进口货物的数量没有限制,政府规定进口药品只能由国家贸易公司办
理。禁止进口产品有武器弹药、炸药、未加工钻石、毒品和麻醉品和淫秽出版物等。黄
金其及制品、银锭和药品、种子等特殊货品进口需要事先获得批准。
(1)关税
根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西非经共体共同对外关税,塞内加尔关税以到岸价为基础
分为五类,综合考虑海关印花税(1%)、增值税(18%)、CEDEMOA ( 0.5%)、COSEC
税(0.4%)、UEMOA(0.8%)等其他税目,五类商品最终税率对应为 0% 、26.98%、32.88%、
44.68%和66.26%。
表5-1 西非经济共同体共同对外关税表
类别 税率 商品描述
0 0% 社会必需品
1 5% 初级必需品、原材料和资本货物
2 10% 中间产品和投入品
3 20% 最终消费品和制成品
4 35% 促进经济发展的特定商品
资料来源:https://ecotis.projects.ecowas.int/policy-development/common-external-tariff-cet/
实行零关税的第一类商品主要有药品、医疗设备、科技文化产品、计算机和数据处
理设备等;征收5%关税的第二类商品主要有食品、原材料、资本货物、原油和食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