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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内加尔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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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0,5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6

PDF第4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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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进口至塞内加尔的离岸价超过300万西非法郎的一般贸易货物,均需要检验检疫,

否则进口商在海关申报前将被处以到岸价20%的罚款。减免税货物不需要办理装船前检

验,可以在货到后补办。暂时进出口货物均需要装船前检验。所有植物、动物产品进口

均需提供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书,食品进口需要提供原产国政府机构发放的质量证书。

塞内加尔农业部下属植物保护司(DPV)负责协调塞内加尔进出口植物的检疫和质量控

制,在全国各海关口岸设有检查站,进口商在被抽查时须出示进口许可证和原产地植物

检疫证书。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进口关税】

   塞内加尔对进口货物的数量没有限制,政府规定进口药品只能由国家贸易公司办

理。禁止进口产品有武器弹药、炸药、未加工钻石、毒品和麻醉品和淫秽出版物等。黄

金其及制品、银锭和药品、种子等特殊货品进口需要事先获得批准。

   (1)关税

   根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西非经共体共同对外关税,塞内加尔关税以到岸价为基础

分为五类,综合考虑海关印花税(1%)、增值税(18%)、CEDEMOA          ( 0.5%)、COSEC

税(0.4%)、UEMOA(0.8%)等其他税目,五类商品最终税率对应为       0% 、26.98%、32.88%、

44.68%和66.26%。

                 表5-1  西非经济共同体共同对外关税表

     类别           税率                   商品描述

      0           0%                  社会必需品

      1           5%             初级必需品、原材料和资本货物

      2           10%               中间产品和投入品

      3           20%               最终消费品和制成品

      4           35%             促进经济发展的特定商品

  资料来源:https://ecotis.projects.ecowas.int/policy-development/common-external-tariff-cet/

   实行零关税的第一类商品主要有药品、医疗设备、科技文化产品、计算机和数据处

理设备等;征收5%关税的第二类商品主要有食品、原材料、资本货物、原油和食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