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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拉利昂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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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3页 · 57,49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3

PDF第3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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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塞拉利昂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也是多边投资保障机构
  (NICA)签约国,世界银行可以为在塞拉利昂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非
  商业风险担保。塞拉利昂为国际公认的最不发达国家(LDC)之一,因此
  能获得欧盟的EBA优惠政策,即除武器外不限制从塞拉利昂进口的政策。
  此外,塞拉利昂为西共体和马诺河联盟成员国          ,目前塞拉利昂与世界上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
     【欧盟普惠制方案】    2012年11月欧盟委员会公布新的普惠制(       GSP)
  方案,将塞拉利昂列为普惠制第一类国家。对          塞拉利昂  等49个最不发达国
  家的进口产品实行免关税政策。
     截至2024年,塞拉利昂尚未与其他国家签署自贸协定。

  3.2 对外贸易

     塞拉利昂对外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配额和许可证限制,实行外
  汇管制和统一关税,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免征出口           税,对贵金属等少数商
  品出口征税(如黄金按总价值的3%,钻石按5%)。塞拉利昂经济开放,
  贸易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八成。
     【货物贸易】
     2024年,塞货物出口额15.5亿美元,进口额20亿美元,出口增长主要
  源自铁矿砂、黄金出口增加。
              表3-1  2020—2024年塞拉利昂货物贸易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口额            出口额         贸易差额
   2020        12.2           6.1          -6.1
   2021        16.3           10.5         -5.8
   2022        17.5           11.5         -6
   2023        19.2           13.2         -6
   2024         20            15.5         -4.5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塞拉利昂财政部《2024年度经济公报》

     塞主要出口目的地为中国、比利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德国和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