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塞拉利昂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也是多边投资保障机构
(NICA)签约国,世界银行可以为在塞拉利昂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非
商业风险担保。塞拉利昂为国际公认的最不发达国家(LDC)之一,因此
能获得欧盟的EBA优惠政策,即除武器外不限制从塞拉利昂进口的政策。
此外,塞拉利昂为西共体和马诺河联盟成员国 ,目前塞拉利昂与世界上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
【欧盟普惠制方案】 2012年11月欧盟委员会公布新的普惠制( GSP)
方案,将塞拉利昂列为普惠制第一类国家。对 塞拉利昂 等49个最不发达国
家的进口产品实行免关税政策。
截至2024年,塞拉利昂尚未与其他国家签署自贸协定。
3.2 对外贸易
塞拉利昂对外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配额和许可证限制,实行外
汇管制和统一关税,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免征出口 税,对贵金属等少数商
品出口征税(如黄金按总价值的3%,钻石按5%)。塞拉利昂经济开放,
贸易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八成。
【货物贸易】
2024年,塞货物出口额15.5亿美元,进口额20亿美元,出口增长主要
源自铁矿砂、黄金出口增加。
表3-1 2020—2024年塞拉利昂货物贸易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口额 出口额 贸易差额
2020 12.2 6.1 -6.1
2021 16.3 10.5 -5.8
2022 17.5 11.5 -6
2023 19.2 13.2 -6
2024 20 15.5 -4.5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塞拉利昂财政部《2024年度经济公报》
塞主要出口目的地为中国、比利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德国和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