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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塞拉利昂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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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3页 · 57,49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2

PDF第5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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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税收体系和制度
根据《2002年国税局法》,塞拉利昂国家税务局(NRA)于2002年9
月13日组建,2003年7月26日正式运营,主要负责管理和征收塞拉利昂法
律规定的所有税金及罚金,设计并实施有效的税收战略和计划,减少税收
成本,促进贸易和投资,提供透明和友好的税收服务。
塞拉利昂国税局负责征收塞拉利昂所有直接税、间接税和非税收入。
塞拉利昂税收体系中,属人和属地税制并存。税收种类主要有关税、所得
税、消费税、货物与服务税等。
塞拉利昂虽然是WTO成员, 但由于属世界最不发达国家, 所以对其他
成员没有“关税化”和“削减关税”的承诺,但塞拉利昂已多次调整其主
要税种中部分商品的税率。有关税收的法律主要有《 1978年关税法案》
《1982年消费税法》 《2000年所得税法》 《2009年货物和服务税法》《2011
年海关法》《2015年海关清关及转运代理条例》《2017年税收征管法》《2018
年采掘业税收法》《2022年国家税务局法》《2023年税收和关税豁免法》
及历年财政法案等。详见塞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s://nra.gov.sl/。
5.5.2 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 塞拉利昂所得税征收对象为在塞拉利昂营业的企业和收入
达到应税数额的个人。公司所得税采取比例征税法,税率为应税金额的
25%。个人所得税则采取累进征税法,税率为应税金额的0~30%。
【消费税】塞拉利昂消费税主要分为国内消费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国内消费税:主要对本地生产的酒精饮料和能量饮料征收国内消费税,适
用税率5%—30%;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对进口酒类、烟草制品、油类、
豪华车辆等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视征税对象不同,分从量或从价计征。
【货物与服务税(GST)】该税按进口货物入境时价值的百分比或进
口及本地生产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国内消费在进口、销售、交换或交付
时价值的百分比征收,现行单一税率为15%。商品和服务税进项税额可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后超出部分可申请退税。
塞拉利昂《2009年商品和服务税法》将商品和服务分为四类:
(1)商品和服务标准税率--15%。
(2)商品和服务零税率--按0%征收。可申请进项税抵扣,如出口商
品。
(3)商品和服务免税--非应税范围,不可抵扣进项税。
(4)不属于商品和服务税征收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如持续经营企
业的出售、合并与收购。
【关税】除部分例外情形外,塞拉利昂关税税率主要遵从西非经共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