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汇进汇出】 管理塞拉利昂外汇流入和流出的规定包括2003年的
《外汇管制条例》《2004年投资促进法案》和1965年的《外汇法》。
资本账户交易要求外国投资者在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此类交易之前, 必
须获得央行塞拉利昂银行(BSL)的批准。此外,塞拉利昂银行与金融情
报单位(FIU)协调,确保遵守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CFT)
法案和法规。只要符合有关商品和劳务对外付款的规定,任何开立外汇账
户的个人或单位对外付款不受限制; 持有效文件证明确系从境外汇入的款
项,可再度汇出且不受限制;持有效文件证明确系因出口从境外汇入的款
项,只要有关商业银行证明,并且符合商品和劳务对外付款的规定,可以
对外支付商品或劳务费用而不受限制。
【利润汇出】在塞拉利昂合法机构或人员业务中获得的一般工资收
入、 分红收入或投资收入的汇出不受限制, 但是申请时必须出具收入证明、
有效居留工作证明和完税证明。 在塞拉利昂合法机构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机
构支付管理费、技术服务费、行政管理费等,需要出具费用协议副本、费
用明细表和境外收费单。 外国拥有的企业在履行一定的税务义务后可以汇
回利润。通常,汇回的利润需缴纳10%的股息预扣税。2023年的《财政法
案》规定,在塞合法运营的公司出口收入的30%必须通过银行系统汇回至
客户账户, 确保部分外汇收入保留在塞拉利昂国内金融体系内。根据 《2004
年投资促进法案》,外国投资者和外籍员工有权汇回收益和出售资产的所
得款项。 只要通过银行系统进行, 对与投资相关的资金 (包括汇款、 收益、
贷款偿还等)的兑换或转移没有限制。经塞拉利昂银行批准,投资者可以
从商业银行提取任何金额,并按市场汇率兑换成任何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2024年《财政法》进一步明确,企业汇回利润时需额外提交出口收入证明
(如有),且外汇指定银行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加快资金汇出效
率;同时,针对矿业企业,允许其留存30%出口收入用于境外设备采购,
无需强制结汇。
【携现金出境】根据塞拉利昂国家税务总局(NRA)的指导政策,个
人必须在海关申报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或可转让票据,例如旅行支票。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塞拉利昂中央银行即塞拉利昂银行,直属塞拉利昂财政部,为塞拉利
昂外汇管理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维持货币市场稳定和合理的金融结
构;改善信贷和汇兑条件,以维持经济平稳增长;发行货币;制定并执行
货币政策;为政府财政金融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担任顾问;管理内债和
外债;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其健康运营;对国家结
构调整计划进行管理,负责实施和执行外汇法规和政策,包括监督外币交
易,为本地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交易,以及执行防止货币囤积的措施,以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