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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乍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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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0页 · 59,22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PDF第6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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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26条规定任何产品、农药、物质或生物材料若是对农作物和植物有影响,
则在以下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①获得许可;②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储存和运
输;③包装、标签、信息、广告、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条件;④材料的处理。
(11)第27条规定在合法经营前提下,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进行26条中关于农药的活
动,需事先向植物保护局报备。报备格式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12)第28条规定只能使用获得环境部认可的产品来消灭植物的天敌。 生产、 销售、
进口、使用以及宣传没有获得认可的产品都是违法。
(13)第29条规定禁止销售散装农药。
(14)第30条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希望进口或引进农药及相关产品需向植物保护
局申请授权。
(15)第34条规定农药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进口商、出口商以及销售商有以
下责任:
①确保他们的产品获得了有关部门认可,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②生产商和加工商需对他们的产品造成的损害负责, 除非这些损害是由受害者自身
原因导致;
③向产品的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以证实他们履行上述①和②中所规定的责任。
(16)第35条规定农药产品必须注明以下信息:
①特性、颜色、形状、耐久性、安全性、包装是否可降解;
②生产时间、保质期、生产编号、许可证编号及获得时间;
③产品的成分及分级,以及生产者、加工者或销售者的身份;
④用途及使用方式,尤其是在植物生长周期中适宜及禁止使用阶段;
⑤保存、储存、运输、销毁应做的预防措施;
⑥使用注意事项;
⑦售后服务提供者、生产者、销售者的联络方式;
⑧针对错误使用农药而中毒者提供的就医建议;
⑨销售者应履行的指导义务和提供的注意事项;
⑩针对中毒症状的就医指南。
(17)第38条规定农药喷洒或大量使用要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8)第39条规定使用危险程度很高的产品时,需要申请专门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