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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乌克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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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88页 · 51,04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5

PDF第4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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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惯例中公认的海关事务原则和规则方向发展。关税税率由乌克兰政府
提交乌克兰议会批准,对于所有的对外经济活动主体具有一致性,有关
法律和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税税率】2008年5月16日乌克兰加入WTO后,进口关税税率均
在议会网站(网址:portal.rada.gov.ua)公布。乌克兰受关税细则的约
束,根据乌克兰经济部提供的数据,目前乌克兰平均关税水平已降至
6.1%,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降至4.9%,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降至
10.8%。另外,根据签订的分类商品关税协议,部分单项产品,如化工
品、木材、纺织品、药品、家具等进口关税为零。
乌克兰使用的最惠国(MFN)税率略低于以上平均税率水平,分别
为9.6%(农产品)和3.6%(工业产品)。工业产品中,MFN关税税率平
均值超过10%的商品仅限于服装、鞋袜、各种配饰及旅行箱包。农产品
中,任何物品的MFN从价税率均不超过20%,但糖(50%)和葵花籽油
(30%)除外。原蔗糖的进口量受MFN关税配额规制,每年仅限26.78万
吨。
中国被列入享受优惠关税税率(50%)国家行列,中国商品只要具
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关税优惠:商品直接从中国进口;生产者为在中
国注册的企业;出具FORM-A原产地证书。
乌克兰海关进口关税为差别税。从商品种类来看,对于依赖进口的
商品实行零税率;对于本国生产能力不足的商品征收2%-5%的关税;对
于本国产量较大、基本可以满足需求的商品征收10%以上的进口税;对
于本国产量高并满足出口需要的商品征收高关税。从商品来源看,来源
于与乌克兰签订海关协定和国际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根据协议的
具体条款实行特别优惠关税甚至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源于尚未与乌克
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特惠经济贸易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或不能
确定具体来源国的商品,征收全额普通进口关税。
【关税计征方式】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见《海关法第57条》)计
征:(1)从价税。即对进出口商品和货物按海关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
海关关税。(2)从量税。即对进出口商品和货物以件为单位征收一定的
海关关税。(3)混合税。即对进出口商品和货物混合以上两种方式征收
海关关税。
除啤酒、葡萄酒及一些烟草制品外,乌克兰海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采用从价关税计算法(又称百分比法)。从量关税计算法通常只是针对
乌克兰法律规定的施加特殊关税税率的进口货物,如打猎用的枪支和其
它带枪管的武器等。乌克兰海关对混合关税计算法的采用已越来越少。
乌克兰海关曾对汽车进口采用混合关税计算法,即根据海关价值征收一
定百分比的关税,但排气量每毫升不得低于一定的金额,后修改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