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采取鼓励和惩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保执法;
(9)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非商业组织有权利参与解决环保议题;
(10)乌克兰在环保领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网址:zakon.rada.gov.ua/laws/show/1264-12#Text
5.10.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乌克兰国家建筑规范法》规定,有关工程和建筑项目的设计和厂
房建设必须编制环境评估报告;编制环境评估报告必须由有相应的专业
背景和技术资格的工程设计专家完成;编制完成的环境评估报告送乌克
兰国家技术鉴定委员会审批,国家鉴定委员会应在45-90天时间内完成评
审并提出意见;环评的费用根据技术和工艺及工作量来决定,通过签订
合同来完成。乌克兰国家技术鉴定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电话:0038-44-2816057
电邮:mail@ukrbudex.org.ua
网址:www.ukrbudex.org.ua
5.11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名称】乌克兰没有针对商业贿赂单独出台法
律,相关内容在2011年4月乌克兰颁布并开始实施的《预防和反腐败法》
以及2011年议会颁布的《对乌克兰法律中关于贿赂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
任的补充文本》(以下简称“补充文本”)中找到部分司法解释。
【法律约束对象、主要的犯罪行为界定、惩处措施】商业贿赂的约
束对象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组织、机构。《预防和反腐败法》第2章6-7
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
利益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建议,其中包括非法帮助个人或单位实现
某种经济利益,以获取个人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所得】根据《补充文本》第172.2条规定,
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或为他人谋取的非法所得没有超过公民个
税起征点5倍的,没收非法所得,同时处以公民个税起征点50-100倍的罚
款。
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或为他人谋取的非法所得没有超过公
民个税起征点100倍的,没收非法所得,同时处以公民个税起征点150-
500倍的罚款。
【非法有偿在企业担任职务】根据《补充文本》第172.4条规定,非
法 在 企 业 有 偿 担 任 职 务 ( 除 教 师 、 科 学 、 创 作 、 医 学 实 践 、 体 育 教
练),没收任职期间的所有非法所得,并施以公民个税起征点50-1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