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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乌克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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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88页 · 51,04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8

PDF第6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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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劳务许可的颁发机构为乌克兰社会政策部所属国家就业署及
其在全国各行政主体设立的就业分局。
6.5.2 工作许可制度
在乌克兰务工必须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期限根据人员类别为6个
月到3年,可无限次延期。申请者应在期满前至少20个日历日向就业局提
出延期申请。工作许可的延期是向内务部门申请居留延期的根据。
乌克兰现行的劳务政策主要依据为《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法律地位
法》和《就业法》。使用外国劳务的必要条件为在乌克兰本地没有胜任
此种工作的劳动者,或聘用外国专家有充足的理由。任何企业未经乌克
兰社会政策部国家就业署许可而使用外国雇员的,每雇用1人将被国家就
业部门处以相当于居民最低收入20倍的罚款。
6.5.3 申请程序
雇主或法人代表直接向乌克兰社会政策部所属国家就业署以及其在
全国各行政主体设立的就业局提交材料,就业局在收到材料后7天内作出
向申请者颁发或拒发劳动许可的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和电子
邮件的方式向雇主发送决定副本,含缴费信息。雇主在收到许可发放决
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6个月、6个月至1年、1年至3年的劳
务许可费用分别为最低生活标准(目前为2027格里夫纳,约合75美元)
的2倍、4倍和6倍。雇主将在支付费用后收到劳动许可。如果雇主未按期
缴纳费用,相关决定撤销。
雇主应在劳动许可颁发之后90个日历日内与外国劳务者签订劳动合
同,并在签署劳务合同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地方就业
局。如果外国劳务者未在劳动合同规定日期内上岗工作,雇主应在5个工
作日内通知发放居留文件的地方移民局及发放劳动许可的地区移民局。
若与外国劳务者劳动合同提前废除或终止,雇主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地方就业局。
就业局关于发放、延期及拒绝发放劳动许可的所有决定均可以向就
业局或法院申诉。
6.5.4 提供资料
雇主或法人代表直接向乌克兰社会政策部下属国家就业署及其在全
国各行政主体设立的就业分局提交使用外国劳务许可的申请。
【个人文件】外国人申请劳动许可应递交下列材料:
(1)乌克兰内阁要求的固定格式申请表,其中雇主确认提供给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