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进口商品检验检疫
根据乌克兰有关规定,国际贸易商品目录中的1-24类商品在进入乌
克兰关境时,均须提供乌商检部门出具的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国外品质
证书的认证证明。乌克兰主管进口商品质量检验的机构是乌克兰国家标
准计量认证委员会。国家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和各州的25个标准认证中
心负责进口商品的检验和认证工作。
乌克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署由经贸农业部业务指导,负责
根据动植物流行病特点制定进出口商品检疫目录、程序、标准,并实施
检查、化验职能,是负责进出口商品检疫的主管部门。
【进口商品检验程序】
(1)强制认证商品。根据乌认证标准条例规定,100多种进口商品
必须获得强制认证后方可进入乌克兰境内和在乌国内市场销售,如电话
程控交换机、药品、玩具、农产品、食品原料等。赠品、展品、人道主
义援助和技术援助商品、企业法定基金项下的生产资料投入、境外来
料、海关保税商品和转口商品免于强制认证。
2015年,乌克兰取消了符合欧盟标准的低风险生活和健康类产品强
制认证。其中第一批放松管制的商品为农机和食品。
(2)非强制认证商品。只要出示商品生产国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在
抽样检查合格后即可进口、销售,如部分日用轻工业产品和食品,部分
原料性产品等。乌克兰对技术设备产品进行单独认证。
(3)互免认证商品。根据乌克兰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如协议国家
商检部门对其生产的出口商品已经进行了检验并颁发了品质证书,则该
商品在进入乌克兰关境时可免除质量认证手续。
【进口商品检验标准】根据乌克兰法规,从国外进口商品需按相关
标准进行检验。
(1)如果乌克兰类似国产产品有相应的标准规定,则对进口商品采
用本国的技术、药理、卫生、植物卫生、兽医及生态验证标准。
(2)如果乌克兰不生产类似商品,进(出)口商须提供符合现行国
际技术、药理、卫生、植物卫生、兽医及生态标准的产品品质证书,或
符合该商品世界主要出口国国家标准的品质证书。
(3)如果乌克兰与相应的国家签署了相互承认商检结果的协议,则
进口商须出示该产品符合出口国现行标准的证明文件。
2015年,乌克兰政府取消了强制性卫生流行病检验。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关税制度】乌克兰海关关税以国际公认标准为基础,并向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