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on1.rada.gov.ua/cgi-bin/laws/main.cgi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1991年11月19日,《乌克兰投资法》正式生效,并经历了20余次修
改和补充。1996年4月25日,《乌克兰外国投资制度法》正式生效,并
经历了8次修改和补充。网址:
zakon.rada.gov.ua/laws/show/93/96-%D0%B2%D1%80#Text
乌克兰对外国投资者采取国民待遇原则,提供与国内投资者平等的
条件。国民待遇是指外国投资者拥有不少于乌克兰本国企业的权利和义
务。国民待遇适用于与外国投资者在乌克兰境内投资相关的所有经营活
动种类。根据乌克兰法律针对外国投资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凡未被乌
克兰法律直接禁止的行业,外资均可以进行投资。
目前,乌克兰核能、部分军工领域仅允许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进
入。除外国企业无法取得乌克兰农用地许可权外,其他领域内外资准入
一致。
2021年3月,乌克兰总统签署了《关于对大型投资项目进行国家支
持》的法案,规定对投资额在2000万欧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可享受总计不
超过30%的国家补贴。目前该法案实施细则正在实施中。
【能矿领域】外商在乌克兰矿业领域投资总体享受国民待遇。乌
《产品分成协议法》规定,某些矿产开采权拍卖中可仅允许国有或国有
控股企业参与,某些产品分成协议中可限定产品仅在乌克兰境内销售,
具体要求由矿产拍卖组织方来确定。
【农林领域】乌克兰《土地法》规定,土地是国家的基础财富,土
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业用地、建筑和公共用地、
林业用地和工业交通用地等。农业用地只能用于作物种植或农业研究,
不得转让给外国公民和企业。公民和法人可以拥有私人土地。外国公民
可以通过买卖、赠与、交换及其他公民法的合同形式获得非农业用地所
有权,也可以购买房产获得附属于房产的地块的所有权,也可以通过继
承获得土地所有权。外资企业可在乌自由租赁农业用地,但无法获得所
有权。外资企业无法获得乌林业用地租赁权和所有权,所需木材仅能在
国有企业组织的拍卖上购买。
【金融领域】乌克兰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国银行在乌克兰
设立银行不受股比限制。外国银行可通过设立代表处或商业子行的方式
进入乌克兰,需在事先得到乌克兰国家银行的批准,银行资本规模目前
应不低于3亿格里夫纳,2024年7月11日前应不低于5亿格里夫纳。
外资控股乌银行比例每达到10%、25%、50%和75%或以上时都应
向国家银行重新申请许可。高管、管理层外籍员工和资本汇出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