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2021年4月,乌克兰宣布对产自白俄罗斯的载客10人以上的客车、5
吨以上的载重货车、多种工程用车征收35%的特别关税。
(2)反倾销关税:根据《乌克兰关于保护本国商品生产者免遭进口
倾销损害法》的内容制定反倾销关税。当进口商品存在倾销事实并可能
对国家生产造成损失或损害时,使用反倾销关税。
2014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9日,乌克兰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
不锈钢管征收41.07%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目前已结束。
2019年4月17日起,乌克兰对自中国进口的医用橡胶塞征收8.45%的
反倾销税,为期5年。
(3)补偿关税:根据《乌克兰关于保护本国商品生产者免遭进口补
贴损害法》的规定,进口商品属于进口补贴对象,该补贴可能对本国生
产者构成损害时,使用补偿关税。
(4)使用特殊形式关税的法律依据(见《乌克兰海关法》第275
条):特殊形式关税由乌克兰跨部门委员会根据《乌克兰关于保护本国
商品生产者免遭进口倾销损害法》(反倾销法),《乌克兰关于保护本
国商品生产者免遭进口补贴损害法》(反补贴法)和《乌克兰关于对进
口贸易采取特别措施法》来制定。
如果进口商品属于特别措施、反倾销或补偿措施的征收对象,经乌
克兰议会批准对其将不予、暂停或不再提供特惠待遇(见《乌克兰海关
法》第281条第5款)。
(5)乌克兰现行的特殊形式关税还包括:
①进口附加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附加税。乌克兰于2009年
3月开始对特定商品计征13%的进口附加税。这项税费曾在2009年5月和
9月取消过。WTO国际收支(BOP)限制委员会认为,乌克兰的BOP状
况并不适合采取征税措施,此举也不符合WTO的规定。
②战争税:自2014年8月3日开始征收,税率为1.5%,征收对象为所
有有收入的居民、在乌克兰有收入的非居民和其他应税机构。截至2020
年5月8日,本年度战争税收入77.41亿格里夫纳。
【海关估价制度】《乌克兰海关法》海关估价及估价方法可参阅
《乌克兰海关法》第三章第49-66条。乌克兰海关一般采取以下6种方式
进行海关价估计(见《海关法》第57条):(1)按照进口货物实际成交
价格估价;(2)按照同一商品的价格估价;(3)按照同类商品的价格
估价;(4)在同类商品市场成交价格上递减估价;(5)在同类商品市
场成交价格上递增估价;(6)其他方法。
乌克兰海关目前较多使用第一种估价方法,但进口企业与海关较常
发生估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