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工商部是中非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国的对内对
外贸易、中小企业注册(商业和手工业企业),审查商人资格并颁发商人
证书,指导商业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
5.1.2 贸易法规
中非已经颁布了外贸管理、商品检验检疫和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非外贸法规以保障进口货物的运输为主体, 其中包括 《公路共同法》
《河运管理法》《民用航空法》和《航空货运协议》等一系列法规。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在中非进行商检需要的文件有:
(1) 《商业进口申报表(DIC)》。商检费由BIVAC(总部在法国的
一家商品检验机构,到非洲的货物都要求做这个检验)开票,到中非商业
银行(CBCA)交款。商检费收费标准是商品离岸价(FOB价)的1%,征
收19%的增值税,但最低为14万非郎。由CRE联络系统安排相关专家在商
品出口国进行检验。
(2) 《检验证书 (ADV) 》。BIVAC商检内容有三项: 价格真实、数
量准确和质量无碍。检验报告会传到班吉,发给申报人。
班吉BIVAC负责向进出口商提供商检程序说明书。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法规】中非实施以下3部海关法规,在中非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CEMAC)内也适用:
(1)《海关法》,供海关内部人员使用;
(2)《税率细则》,供商家使用;
(3) 《关税结算制度》 , 包括惩罚条款, 主要供运输代理及注册会计
师、律师等专业人士使用。以上法规具体内容可到CEMAC资料馆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