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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非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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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共和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4页 · 37,84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PDF第6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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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第42条规定, 对未拥有依本法和其规定授予专利(或前专
利已过期)而窃用专利资格的当事人, 可处以100万-300万中非法郎的罚款,
对重犯者, 可加倍处罚。
“发明专利”第58条规定,对假冒侵权不法行为(包括在本协议成员
国之一境内使用、 窝藏、 销售或销售性展示赝品) 可处以100万-300万中
非法郎的罚款。 对重犯者, 可判处1-6个月监禁。 对制假参与者 (工人或职
员),可以同谋罪起诉,判处1-6个月监禁。
附录1.3.2 注册商标
根据1977年3月在中非首都班吉通过的 《班吉协定》—“关于修订 《建
立非洲—马尔加什工业产权局协定》及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协定 ”,
签字国有喀麦隆、中非、加蓬、象牙海岸、毛里塔尼亚、布基纳法索、乍
得、刚果、贝宁、多哥、尼日尔、塞内加尔及马里。协定规定,凡在成员
国地域内有住所的人,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国的主管
机关提交,也可以直接向雅温得总部提交;依照本协定产生的跨国知识产
权,在成员国中应按照各国立法作为独立产权对待,每一成员国依照协定
对知识产权做出的最终司法判决,对其他成员国有约束力,协定对工业产
权和著作权提供的保护水平不低于巴黎公约和两个著作权公约的现行文
本或将来修订本的保护水平,即协定必须服从世界性国际公约;雅温得总
部负责对专利申请案的审查、批准及公布,负责对商标、商号、产地名称
的注册及公布。非洲知识组织中设立“高级申诉委员会”,负责审理对总
部驳回决定不服所提出的申诉案。协定9个附件主要是实体法内容,是协
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是:附件(1)专利;附件(2)实用新型;
附件 (3) 商标与服务商标; 附件 (4) 工业品外观设计; 附件 (5) 商号与
不公平竞争; 附件(6)产地名称; 附件 (7) 著作权与文化遗产; 附件 (8)
专利文件与情报中心;附件(9)成员国对附件条文可保留的范围。
附录1.4 企业在中非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 增值税VAT申报时间为每月10
日之前。企业纳税:每年3月31日前须缴纳并结清上一年度企业应付的所
有税款。
附录1.4.2 报税渠道
企业可自行到税务局申报,或者聘请顾问公司代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