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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中非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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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共和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4页 · 37,84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9

PDF第3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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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非

独立部门。
5.2.2 外资优惠政策
  根据项目的大小和效益,中非政府采取“一事一批”原则。外国投资
者可与中非政府商谈具体优惠政策和条件,谈妥后再由总统授权。优惠政
策主要包括企业种类优惠和地区优惠。
  中非实行内资外资平等原则,没有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其颁布的
《投资法》也可管理外商新建的工业型企业。根据该法规定,企业依法组
建企业经CNI验收合格后,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一般企业可免缴3年企
业所得税,一次性投资超过10亿中非法郎的企业可免缴5年;但享受投资
优惠企业如果被查明违背承诺,设立批文将被撤销,企业暂时或永远停业,
还要补交已减免的税款。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中非颁布《矿业法》和《林业法》等法律管理外商投资行业领域。中
非政府鼓励外商投资能够持续创造就业机会、带来高新技术、产品能出口
返销、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和带动边远地区发展的项目。特别是能
源开发、通讯、货物运输、动植物深加工、原材料深加工、简易住房等领
域为中非鼓励投资的行业。
  【行业鼓励政策】
  2001年实施的《投资法》规定,对获得批准的企业可享受免除关税待
遇,具体优惠对象及优惠办法如下:
  (1)投资规模低于1亿中非法郎的企业,按A类企业验收,可享受下
述优惠:从工商部认定经营日起的3年内,免交公司税、所得税(包括各类
销售利润与非销售利润)和社会发展基金。但3年后,上述税率与基金上缴
率将逐年复原:第4年为50%;第5年为75%;第6年及以后为     100%;营业
税税率也逐年恢复:第4年为50%;第5年为75%;第6年及以后为100%。
  (2)投资规模大于或等于1亿中非法郎的企业,按B类企业验收,可
享受下述优惠:从工商部认定经营日起的5年内,免交公司税、所得税(包
括各类销售利润与非销售利润)和社会发展基金。但5年后,上述税率与基
金上缴率将逐年复原:第6年为50%;第7   年为75%;第8年及以后为 100%。
营业税税率第  6年为50%;第7年为75%;第8年及以后为100%。
  (3)关于材料、机械、设备、备件、原料和消耗品的进口关税按海关
税率表办理。
  (4)按营业额扣缴的增值税(   TCA)以及特别消费税由《税法》管辖。
  ( 5)出口特类企业(  “C”类企业)是以出口非传统外销品为主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