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智利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智利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智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92,8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26

PDF第126页文字

正文模式
报税资料分为月度报税和年度报税, 月度报税, 需提交月度纳税申报表第29号和第
50号;年度报税,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2号表格以及其他公司财务报表。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在智利工作的外国人,先必须获得工作签证,签证最长期限为2年。
智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司负责监察工作签证的发放, 智利内政部负责批准工作
签证,驻外使领馆负责向申请者发放工作签证。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智利劳动法》 第19条规定, 雇员多于25人的企业, 外籍员工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
雇员少于25人的企业则不受此限制。
附录1.5.3 申请程序
申请主体可向智利驻华使馆或智利内政部移民局,申请工作准证。
附录1.5.4 提供材料
办理工作准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无传
染病)、4张护照照片、雇主致领事与移民处信函、经公证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学历证明。
雇主必须为在智利拥有法人地址的公司, 签证申请者的工作类别须为雇主在智利开
展业务不可为本地人替代的岗位。雇用合同须严格遵守智利法律。
具体可向智利驻华使馆使馆查询
电话:010-65321591
传真:010-65323179
智利外交部签证办理网站:https://www.serviciosconsulares.cl/tramites/visas
智利国家移民局网站:https://tramites.extranjeria.gob.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