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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智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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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92,87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4

PDF第7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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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的经济体之一,1997年来,智利持续实行自由化贸易管理体制,2003年进一步单边
降低关税 (实行6%的单一关税) , 改革贸易救济措施, 制定促进出口措施等。 智利对进
口产品无任何数量限制和许可证管理措施,但禁止进口以下产品:二手汽车、摩托车、
废旧回收轮胎、有毒有害商品、濒危动植物等。 对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提单、
原产地证等,农产品还需植物检疫证书,产品信息需用西班牙语标注,食品需注明保质
期和储存条件。
智利贸易管理规定主要有:
对外贸易标准化法,https://www.bcn.cl/leychile/navegar?idNorma=30406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规定】
——卫生检疫法,原文网页链接为:
https://www.bcn.cl/leychile/navegar?idNorma=29587
——动植物检疫法,原文网页链接为:
https://www.bcn.cl/leychile/navegar?idNorma=30650
智利农业部、 卫生部和经济部三部门, 负责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
各部门职责分别为:农业部农业和畜牧业局(SAG),负责出口产品认证、本国咨询等
在内的与动植物卫生相关事务;卫生部,通过环境项目司,执行与人身体健康相关的检
验检疫规定;经济部,通过国家渔业和水产养殖局,执行水资源产品检疫。
智利农业部和卫生部接受外国检疫检验部门出具的卫生认证, 条件是该认证基于采
用联合国粮农组织、 世界动物健康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协定等国际标准做出。智利动植
物检验检疫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负 责。按规定,一切动物产品、植物和种子产品进口,
无论产品来源,均须经过检验检疫,且对所有贸易伙伴实行无差别待遇。所有进口动植
物产品须有原产地卫生证明,证明涵盖的信息内容包括:产地、出口地、动植物良好健
康状况(不含传染病)等。所有植物产品,还必须由出口国相关部门出具未携带病虫害
证明;人用消费品必须有食品检验证明。所有水产品,必须有卫生认证,智利渔业部承
认丹麦、冰岛、爱尔兰、苏格兰和美国出具的检验结果。其他国家产品,必须经过当地
检验。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