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包装的材料。
(2)出口退税
是指在企业进口商品时已缴纳关税,但经生产、加工后再出口情况下,出口商品中
包含的产品,或出口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产品,可申请享受全部退税。
出口退税申请须在出口货物报关单经海关查验确认后一年内提交, 且进口时间不得
超过一年,除此之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退税总额在1000比索以上;出口对国家经济
有利;对进口商品给予优惠,不影响本国所产同类产品加工后商品出口。
办理出口退税可选择常规方法或简易方法。
【非贸易类进口价格关税】
(1)旅客携带商品进口关税
古巴海关向旅客征收关税的规定如下: 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25千克的行李, 超出部
分按每千克10比索计算,只允许携带最多价值1000比索的物品。
超出部分价值在 50.99比索以下,免征关税; 51-500.99比索,征收 100%的关税;
501-1000比索,征收200%的关税。
货物价值参考《古巴海关非贸易类进口价格关税表》。
(2)其他非商业进口关税
2022年7月,古巴政府发布2022年45号特别公报,确定自然人通过空运、海运、邮
政和快递等途径,进口非商业货物的关税税率。法规自2022年8月15日起生效。
新法规根据物品价值、 重量及品类而非数量来确定物品是否为商业用途; 放宽部分
允许进口物品, 如手机、 电脑和轮胎的数量规定; 将以重量计价产品的免税额度, 从1.5
千克增加到3千克;将进口物资的从量折算比价,从20美元/千克降至10美元/千克;将物
资进口关税,降低70%。与此同时,海关总署更新相关法令。
2022年第175号决议确定自然人进行非商业进口的规则, 第176号决议规定: 寄给自
然人货物的关税,并规定将货物的从量折算比价为每公斤物品10美元。
海关部门对非商业进口定义为: 以个人或家庭使用为目的物资进口, 其方式可以是
行李托运、货运、信封或其他授权装载。物品申报必须透明,数量多样,不得超过既定
限制, 并且物品不能带有明显的商业性质或商业用途。 如果进口物品被认定具有商业化
性质,相关部门可根据新法规予以处款。
此外,关于入境古巴的乘客随行李携带的食品、药物和清洁用品免税的规定,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