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中资企业在古巴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办理的手续
在古巴投资设立企业的相关手续,可在外贸外资部(网址:www.mincex.gob.cu/)、
古巴商会(网址:www.camaracuba.cu/)网站查询。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古巴,外国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三种: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外商独
资企业。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古巴, 成立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或签订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 都应根据 《外
国投资法》配套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外贸外资部提出相关申请。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涉及公共服务管理、公共工程建设或公共资产开发的投资,经
国务委员会批准后,部长会议按照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颁发给投资者特许管理经营证书。
主管机关须在申请提出之日起,在60个自然日内做出拒绝或允许外商投资的决定,
并告知申请人。
由国家中央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的外国投资, 须在受理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做
出决定。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设立公司代表处申请注册的规定】
根据古巴外贸外资部的规定,凡在 3年内同古巴企业的年贸易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
外国企业,均可向古巴国家商会申请在其境内开设代表处,并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和授权证明
包括:公司成立注册证明资料和公司章程,而且公司成立时间要在 5年以上;委托
本人代表公司在古巴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授权证明, 除非公司成立证明资料已有明确授
权。 上述文件均应由公司所在国古巴大使馆领事部和古巴外交部认证, 并进行相应公证。
(2)公司财务文件
包括:古巴国民银行出具的公司银行财务报告;近期公司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