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至2025年9月30日。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2014年,古巴出台《外国投资法》(第118号法)。该法文本请参看网址:
juriscuba.com/legislacion-2/leyes/ley-no-118-ley-de-la-inversion-extranjera/
对于在古巴境内的外国投资,根据不同的投资行业、方式及其特点,分别由国务委
员会、部长会议和获得授权的国家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批准。
【必须由国务委员会批准的投资】
以下领域外国投资,不管采取何种投资方式,须在国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部长会议
签发批准书:涉及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勘探或开发,但《外国投资法》同意并批准的国
际经济联合体合同除外;涉及公共服务管理,如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公共工程建
设、公共资产开发。
【可由部长会议可批准签发的投资】
涉及以下情况的外国投资,由部长会议批准并签发批准书:不动产开发;外商独资
企业; 古巴国有资产或其权益的转让; 涉及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开采的国际经济联合体风
险合同;有外国国家资本参与的外国公司投资;可再生能源利用;医疗卫生、教育和军
队机构的企业系统;其他不需国务委员会批准的情况。
部长会议可根据外国投资的方式和行业, 授权相关国家中央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审
批所负责领域的外国投资。
5.2.2 外资法规
【新《外国投资法》】
2014年3月29日,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批准通过新的《外国投资法》 (第118
号法),新法于当年6月28日生效。
新《外国投资法》在原《外国投资法》(第77号法)的基础上做了全面修订,反映
出古巴在对待外资观念上的转变,把引进外资看作实现特定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该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在税收方面给予外商合资企业和国际经济联合体较大优惠,
但明显不鼓励设立外商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