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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古巴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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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65,6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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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市场文化产品传播和服务领域。
5.2.4 投资方式的规定
【分类】
根据古巴2014年新颁布的第118号法令《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可采取下列方式:
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和外商独资企业。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 由合资各方组成一个不同于各方的股份公司法人,股份采用记名方
式,而且符合现行法律。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应由各股东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并在(合资企业)批准书内予以规定。
合资企业可在境内外建立办公室、代表处、分公司和子公司,也可在国外的机构参
股。古方一般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或其使用权、现有设备和基础设施入股,土地上的
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价值,由古巴政府批准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
【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
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特征如下:不涉及新建法人;可开展批准书中规定任何活动;
各合约方出资额不同,形成一笔始终属于各方所有的股本积累,但不构成注册资本,也
可形成一笔共同基金。
在以下情况的外国资本介入, 只允许采取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的方式: 不可再生自
然资源的风险勘探合同;建筑合同;农业生产合同;酒店管理、生产管理或服务管理合
同;专业服务提供合同。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批发贸易、旅游业务,开展上述领
域活动的国际经济合同联营体,古方企业必须控股。
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中的酒店管理、生产管理、服务管理合同,可通过使用国际知
名品牌及其广告, 从外国投资者的国际市场营销推广中获益。 外国投资者的角色和收益
体现在:基于管理合同,以古巴本国投资者名义,代表本国投资者开展业务;不分享所
得收益,根据其经营结果获取报酬。
国际经济体合同中的专业服务提供合同, 通常与国际知名的外国咨询公司签订; 提
供包括审计服务、 会计咨询、 估价服务、 企业融资、 (企业) 组织重组服务、 市场营销、
经营管理及保险中介服务等在内的各项服务。